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律规定 刘彬律师 1855文章 0评论 更多 2015年2月14日20:48:5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律规定已关闭评论 1,262 191字阅读0分38秒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档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档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档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规定处罚。 点赞 https://xingbianjun.com/1116.html 如果以上文章对你有帮助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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