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律规定及量刑意见

刘彬律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律规定及量刑意见已关闭评论169字数 384阅读1分16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一档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档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浙江省定罪及量刑情节

第一档 第二档
非法经营额 5万 25万
违法所得额 3万 15万
数量 1000-5000 5000以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已经被调整,未找到最新的】

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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