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
第一档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档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浙江省关于办理组织卖淫及相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纪要
六、组织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10人以上不满30人卖淫的;
2、组织多人卖淫300次以上的;
3、组织3名以上不满10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城 者患有艾滋病、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组织30人以上卖淫的;
2、组织10名以上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患有艾 滋病、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宁波刑事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