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刘彬律师 评论5091字数 1170阅读3分54秒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18.02.07
【实施日期】 2018.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犯罪和刑事责任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 0571-87286585
举报电话时间:全天24小时
举报信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 浙江省公安厅扫黑办收 邮编:310009
来访地址:浙江省公安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
来访接待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举报微信平台:“民生66”(微信号minsheng66)、“浙江刑侦”(微信号zhejiangxingzhen)。
举报微博号:浙江刑警。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为深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鼓励社会各界主动检举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及个人,浙江省公安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有奖举报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
特此通告。

浙江省公安厅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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