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来自微信公众号“北仑检察”
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践行绿色司法理念,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我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关于部分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规定》。
同时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近日,我院全省首创《关于相对不起诉案件释明制度的若干规定》,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什么是释明制度?
案件承办人在审查起诉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能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应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告知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可能处理结果,并从法律依据、法律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解释和说明。
六大类案件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1、危险驾驶案件
2、交通肇事案件
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
4、盗窃案件
5、涉税类案件
6、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另外!还有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
但是不是所有的上述案件都可以作不起诉处理。
四个条件可以申请相对不起诉
1、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2、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况
3、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
4、案件中有被害人的,犯罪嫌疑人已对被害人赔偿完毕且取得被害人谅解
四项程序可申请不起诉
1、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属于上述六大类案件,并符合四种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从法律依据、法律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解释和说明。
2、检察官口头释明后,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拟不起诉案件释明书》上签字确认。
3、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人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北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
4、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检察官应当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前向被害人核实案件相关事实。
特别提醒
当然,不是所有申请的都一定可以通过。北仑检察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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