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扫黑办发布 | 年底前基本解决“套路贷”违法犯罪高发问题

刘彬律师 评论267字数 3595阅读11分59秒

来源:浙江检察  微信公众号

 

第1163期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其中,“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涉黑恶违法犯罪。

自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把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今天,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的有关情况。

 

朱晨说,通过一年多来的司法实践,我省打击“套路贷”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经验不断丰富、工作成效不断显现,共有五个方面的做法和特点:

01领导高度重视,强势推进专项打击

省领导多次对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作出指示,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并将“套路贷”违法犯罪列为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全省政法机关充分认识“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依法从严打击、从重惩处,严厉打击“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

 

02创新方法手段,坚决快速精准打击

深入排摸线索——制定《“套路贷”警情接警处置工作规范》,提高一线民警的敏感性和甄别能力;建立线索排摸“四长责任制”,动员全警对黑恶线索特别是“套路贷”线索开展走访摸底排查;发动人民群众举报。

 

深度抽丝剥茧——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涉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相关数据建立研判模型,对2015年以来的借贷纠纷警情开展“回头看”,综合研判信息流、资金流、接警记录、所涉民事诉讼等情况,梳理出可能的受害人、嫌疑人,实行人案关联、整体研判、主动打处。

深化战法打击——全省公安机关以“钱潮”系列集中统一行动为抓手,采取超常规措施,整合内部侦查资源,多警联动、分工负责、合成作战、全链出击。省扫黑办对18起重大“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分4批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落实办案任务,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涉黑涉恶资产,第一时间落实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彻查利益链条,摧毁经济基础,坚决实现“打财断血”目标。

 

03统一执法思想,提升整体打击实效

省级政法单位统一执法尺度,加强办案指导,确保每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平稳、顺利、高效、依法审结。

 

强化法律支撑——制定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刑事诉讼中技术侦查证据材料使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全省各地精准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撑。

 

严格执法办案——健全落实省、市、县三级扫黑办每周例会,政法委牵头会商、公检法“三长”会议等制度,强化政法各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解决案件定性分歧问题。在各级扫黑办组建法律政策指导小组,采取专家会诊的方式指导具体案件办理,有效提高了执法办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高办案能力——针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疑难问题现场座谈会诊、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等措施,全面提高一线办案人员快诉快审快判能力。

04完善协同机制,构建综合打防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共同治理的理念,按照依法治理、分类处理、综合施策原则,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措施。

 

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机制——针对线下“套路贷”违法犯罪多为职业放贷人实施的情况,省级六部门联合下发会议纪要,规定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资格条件,各地各部门认真梳理名单,实施重点管控,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生。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整合各地公检法机关和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数据信息,通过大数据比对碰撞等手段,加强“套路贷”案件风险预测监控,及时阻断犯罪行为。

 

建立协调治理机制——建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税务、金融监管、网信、工商、公证、银行等单位协同治理机制,严把行业准入关,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全链条管控。

05深化宣传教育,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防控是最好的打击。各地各部门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全方位加强金融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安全防护意识。

 

加强全民普法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套路贷”全民普法教育,在人流密集和住宅小区集中推送防“套路贷”诈骗宣传短信,全面提高人民群众防“套路”诈骗意识。

突出易受害群体教育——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辨识能力弱、易受“套路贷”侵害的实际,全方位加强金融安全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加大典型案件曝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套路贷”典型案例、兑现有奖举报奖金、公开缉捕逃犯等措施,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浙江将把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的重中之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决心,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不断形成依法打击强大攻势,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套路贷”违法犯罪高发问题。

 

发布会上,各发布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Q:省扫黑办在协调推进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朱晨:省扫黑办在协调推进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方面,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当前,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的时机和条件更加成熟。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发布施行,为我们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政策标准。省扫黑办将进一步拉高标杆、乘势推进,完善机制、严厉打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加精准的措施、强力的手段,持续掀起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高潮。同时,标本兼职、重在治本,协调解决深层次、根源性问题,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铲除 “套路贷” 滋生土壤。

 

省扫黑办、省平安办将把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发挥平安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Q:这些年,民间借贷纠纷频发,背后往往又涉及“套路贷”案件,省高院对此采取了哪些规制措施?

陈志君:

2018年11月16日,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纪要,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进行重点管理,并每季度向公安、检察机关等协同治理单位通报情况,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
同时,强化民间借贷案件审查工作、严厉惩治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加强对民间借贷与“套路贷”等犯罪行为甄别,对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将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重点领域犯罪,完善联动惩戒机制,推动公检法、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动,形成资源信息共享,合力打击高利借贷衍生违法犯罪行为。

 

Q:借款人明知出借人的种种“套路”及其后果,是否影响对“出借人”行为性质的评价,能否对其以诈骗罪论处?

黄生林:

办理“套路贷”诈骗案件,刑法评价的是行为人即出借人一方的主客观行为,而不是借款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借款人是否明知不影响出借人诈骗犯罪的认定。
认定出借人是否构成诈骗犯罪,要看其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路贷”与民间高息借贷不同,出借人没有将资金的安全如期还款及资本收益的利息作为最关注的重点,而是以“套路”攫取高额非法收益,具有十分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其在签订借款协议时设置虚增金额、制造资金流水等,并以暴力、软暴力或民事诉讼作为其后续讨债可能采取的手段,就是“套路”,整体上可以评价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因此,借款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影响出借人行为构成诈骗犯罪。

 

Q:我省公安机关如何打击套路贷?

聂展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始终将“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列为扫黑除恶的打击重点,会同检法机关出台了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开展了6次“钱潮”系列集中统一行动,集中打击“套路贷”犯罪。对18起重大“套路贷”案件提请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由各市级公安机关“一把手”任专案组长,采取提级管辖、异地侦办、驻点打击等有力措施,实施全方位、整体性打击,面上“套路贷”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整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套路贷”毒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Q:如何引导老百姓避开“套路贷”陷阱?

袁军培:

我们通过加强防范宣传、强化警示教育等方法,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大家也要树立法律维权意识,在遇到“套路贷”、金融诈骗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身陷“套路贷”危机,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同时,一定要理性消费,远离“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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