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恶势力”“套路贷”“黑财产”“软暴力”,这些源自民间、来自网络的名词,如今有了“官方指定”解释,成为法律术语。
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发布会一口气公布了四份法律文件,从法律层面厘清了这4个概念——
1、恶势力:
2、“套路贷”:
3、“软暴力”:
4、处理“黑财产”:
这个发布会,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介绍四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公检法司“两高”“两部”4位副部级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用如此高规格的发布会,为社会和公众明确四个“细节”,有何深意?
深意一:温度!把百姓利益维护到底
扫黑除恶,细节决定成败。
因为每个细节都关系到能不能把黑恶势力消灭干净,都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恶势力”“套路贷”“黑财产”“软暴力”,看起来是“细节”,却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问题——
同样是欺压百姓,黑社会性质组织逃脱不了扫黑除恶的铁拳,恶势力也同样应该无所遁形。事实上,我们对身边的“小恶”更是深恶痛绝,原因很简单,因为恶势力最直接地破坏了大家心中的安全感。
把恶势力的认定和惩处严格用法律界定,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作为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目的就是为了精准打击,用铁的规则筑起维护群众安全感的堤坝。此次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
“套路”一词曾被评为2016年十大网络流行语,而今,与网络、黑恶势力相结合的“套路”,成为一种让人闻之色变的陷阱,一旦落入,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可能遭受严重侵害。这既与黑恶势力钻法律政策“空子”有关,也与受害人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清、遭遇“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后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
有案必查,一查到底,成为政法机关办理“套路贷”案件的原则。为了全面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不仅明确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更是提出: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涉及“套路贷”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受理——
处理“黑财产”,并非一收了之,还意味着拿了群众的要还回去,吃了群众的要吐出来,不能打掉黑恶势力还继续让老百姓的利益处于被侵害的状态。但是现实中,一些涉黑涉恶团伙在地方盘踞多年,百姓被侵占的财产“去向成谜”,成为处理“黑财产”的难点。
扫黑除恶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能铲除了黑恶组织还继续让百姓吃亏受苦。《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没收等值财产”原则,最大限度地弥补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黑恶势力让老百姓害怕的,不仅是他们打打杀杀,还有动不动就口出狂言威胁百姓:“我是XX帮的”“我老大是XXX”;还有嚣张跋扈地往无辜者家堵门、泼漆、送花圈……这些行为此前难以定性,如今这些都将被归为“软暴力”,成为给他们定罪量刑的直接理由。
谁让无辜百姓担惊受怕,法律就要让谁心惊胆寒。《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
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列举了各种“软暴力”的表现形式——
用法律文件严肃权威地回应百姓关切,把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在扫黑除恶的突出位置,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到底,这是紧握的铁拳中,透出的炙热温度。
深意二:力度!把不枉不纵贯彻到底
根据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目前已经进入了第二个年头。在这个承上启下的时期里,出台这四个重磅法律文件,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在发布会上,陈一新秘书长公布了一组数据:
在这个背景下,依法审判涉黑涉恶案件成为当前专项斗争极为重要的工作。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一线办案人员反映,在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还亟待进一步明确、细化。
出台这四个文件正是是精准办案、依法严惩之需。依法严惩,不枉不纵,全国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用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公平正义,给时代和人民一份满意的答卷——
“恶势力”虽然为人熟知,但却是一个刑法中找不到的“新名词”。如何认定,如何严惩,如何救济,在法律层面上都是一片空白。此次发布的意见把一系列问题都说透了,将有力指导司法实践,在毫不动摇地保持依法严惩方针的同时,兼顾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对恶势力的打击重点,进行了解读:
“套路贷”和黑恶势力相结合,出现了犯罪行为分工协作细化的发展趋势,成为集黑中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提供资金账户、制造虚假账目、协助办理公证、虚假诉讼等“一条龙”的黑产业链。这些新情况,也带来了罪行认定上的难度。此次意见对打击“套路贷”规定了全链条的打击模式。
发布会上,姜伟副院长介绍:
依法处理涉黑涉恶组织的违法犯罪所得,是从根部斩断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治本之举。“打财断血”需要公检法各家的通力配合,各管一块可能会留给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空间。此次发布的意见,强调不同阶段政法机关的任务,形成打击、处置的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表示,处置“黑产”的突出重点在公安和检察两家:
目前,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明显暴力手段,转而采取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为什么“软暴力”决不能姑息?因为它“形软而实硬”,造成的后果往往滞后,却可能危害更为严重。
在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提到这样一个案例:
此次四个重磅意见,直接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律师作为扫黑除恶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也对文件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透露:
无论是法官、检察官、民警还是律师,在办案中的价值取向都是相同的:
那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严格依照法律,不放过一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意三:持久度!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
从掀起扫黑除恶的热潮,到专项斗争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从大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落网,到中央督导组进驻各省即将形成督导全覆盖,扫黑除恶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不断向着纵深发展。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政法机关并不满足于此。“法网”在制度建设中被织得越来越密,不仅网起称霸一方的“大鱼”,也让百姓身边的“小恶”能被一网打尽。这张细密的法网,撑起的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公平正义。
如今四个意见集中公布,说明扫黑除恶已经发展到了法律制度的建设层面。对相关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也体现出专项斗争对法治建设起到的推动作用。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
把功夫做得细一点,更细一点,让人民群众的获得多一点,更多一点。
此次公布的四个意见,正是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出实招见真章,聚焦人民群众最烦最怨之事,斩断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打早打小,震慑不法分子,防患未然。
风暴荡尽尘埃,细雨润物无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但扫黑除恶的工作不会因三年到期而停止。制度完善的意义就在于此:巩固扫黑除恶的成果,让专项斗争的效果,在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的道路上一直延伸下去。
包括此次四个意见在内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再次昭示了政法机关誓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的决心:
黑恶不除,绝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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