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刘彬律师2019年版) | ||||||
侦查阶段 | ||||||
办案机关 | 诉讼情形 | 法律依据 | 主要内容 | 羁押期限 | 批准机关 | |
月 | 天 | |||||
公安 | 拘留 | 第119.2条 | 传唤、拘传不超过12小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 | 0 | 1 | 公安 |
第91条 | 需要逮捕的应在3日以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延1到4日 | 0 | 7 | 公安 | ||
对于流窜、多次、结伙的可以延长至30日 | 0 | 30 | ||||
检察 | 拘留自侦 | 第167条 | 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14日以内作出 | 0 | 14 | 检察 |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 0 | 3 | ||||
检察 | 审查批捕 | 第91.3条 | 检察院应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0 | 7 | 检察 |
公安 | 捕后侦查 | 第156条 |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 2 | 0 | |
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1 | 0 | 上级检察 | |||
特别重大 | 第157条 | 特别重大复杂的,最高检报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延期 | 最高检 | |||
捕后延长 | 第158条 | 重大复杂的,经省级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二个月 | 2 | 0 | 省级检察 | |
重刑延长 | 第159条 | 可能判处10年有以上的,经省院批准延长2个月 | 2 | 0 | 省级检察 | |
另有重刑 | 第160条 |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按第156条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
鉴定 | 第149条 |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
审查起诉阶段 | ||||||
检察 | 审查起诉 | 第172.1条 | 移送起诉的案件,1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的延长半个月 | 1 | 15 | |
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的10日内, 1年以上的,可延至15天 | 0 | 15 | ||||
第172.2条 |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 |||||
公安 | 补侦 | 第175.3条 |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1 | 0 | |
检察 | 审查起诉 |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1 | 15 | ||
公安 | 补侦 |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1 | 0 | ||
检察 | 审查起诉 |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1 | 15 | ||
一审 | ||||||
法院 | 一审 | 第208条 | 公诉案件,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 3 | 0 | |
可能判处死刑、附民、158条(重大复杂),可延长3个月 | 3 | 0 | 上级法院 | |||
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 最高法 | |||||
改变管辖、补充侦查的,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
检察 | 补侦 | 第204条 | 检察人员发现需要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以内补侦完毕 | 1 | 0 | |
法院 | 一审 | 第208条 | 一般3个月,重大疑难的延长3个月 | 6 | 0 | |
检察 | 补侦 | 第204条 | 检察人员发现需要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以内补侦完毕 | 1 | 0 | |
法院 | 一审 | 第208.1条 | 一般3个月,重大疑难的延长3个月 | 6 | 0 | 上级法院 |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最高院 | |||||
二审 | ||||||
法院 | 二审 | 第230条 |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判决为10日,裁定为5日 | 0 | 10 | |
第231条 | 原审法院3日内上移材料,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加3天 | 0 | 6 | |||
检察 | 二审 | 第235条 | 二审决定开庭 ,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阅卷,不计入审限 | 1 | 0 | |
法院 | 二审 | 第243条 | 二审一般2个月内审结,重大疑难的,省院批延长2个月 | 4 | 0 | 省级法院 |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最高院 | |||||
检察 | 补侦 | 第242条 | 二审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 | 1 | 0 | |
法院 | 二审 | 第243条 | 二审一般2个月内审结,重大疑难的,省院批延长2个月 | 4 | 0 | 省级法院 |
检察 | 补侦 | 第242条 | 二审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 | 1 | 0 | |
法院 | 二审 | 第243条 | 二审一般2个月内审结,重大疑难的,省院批延长2个月 | 4 | 0 | 省级法院 |
死刑复核 | ||||||
最高法 | 死刑复核 | 第247条 |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具体期限) | 无限 | 无限 | 最高法 |
不考虑报最高院批准及改变管辖等不能确定的时间因素,侦查到二审结束,一般最长周期为50个月: 侦查8个月+7天;审查起诉:6.6个月;一审:20个月;二审:15个月+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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