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成博士:基层民警执法中最容易犯这些错

刘彬律师 评论467字数 5924阅读19分44秒

 

9月6日下午,李富成博士在苏州市公安局园区分局作《基层民警执法现状与能力提升》专题讲座,现将讲座要点整理如下。

 

一、公安机关执法现状

(一)执法方法不当

 

东莞警方在扫黄时,让两名卖淫女赤脚,戴着手铐,用绳子牵着去指认现场,受到网友批评。

 

动机是否善良值得争议,但是,方法肯定是不恰当的。

 

◆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已发出60多封的告知信,信的内容是:“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

 

(二)现场勘验中的问题

 

1、耗时不多、投入不足、取证不到位

 

2、缺少客观性:多次现场勘验,一份现场笔录。

 

3、缺少全面性

 

一些技术人员缺少法律知识,不知道围绕犯罪构成去勘验现场:某市发生一起放火案件,技术人员只勘验部分现场,对放火能否危害公共安全,放火点与周围现场的关系没有勘验。

 

4、缺少规范性:经常在被害人尸体上或犯罪现场发现技术人员、侦查人员的毛发、DNA、甚至是烟头。

 

(三)过分地依赖口供

 

口供是证据之王,口供能够证明当事人的主观状态,但是,口供必须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先证后供,还是先供后证,二者区别极大。口供的最大特点是它的漂移性。

 

某地发生一起命案,丈夫杀死妻子,然后将孩子扔进门前的池塘中。起因是妻子问丈夫:“我与你妈同时掉进河中,你先救谁。”由于犯罪嫌疑人先供后翻,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供认了,没有重视调查取证工作,法院无法下判。

 

(四)诉讼意识不强

 

1、缺少证据保护意识

 

某派出所民警在盘查一辆嫌疑车辆时,发现车辆的后备箱中有解码器,大家觉得好奇,都去摸一把,污染了证据。

 

2、缺少固定证据意识

 

“人赃俱获”:民警抓小偷,“抓捕毒品犯罪嫌疑人”

 

3、证据保管不规范

 

某地发生一起杀人案,法医提取了被害人的内赃,将其放在冰箱中保管。准备做鉴定时,却找不到被害人的内赃。后来,找到了内赃,经鉴定又不是被害人的。

 

某地在杀人现场提取到一把斧头,没有勘验检查,第一次庭审时,找不到斧头,第二次庭审时,公安机关提供了斧头,经鉴定又不是杀人凶器。

 

(五)笔录问题不少

 

1、书写不认真,字迹潦草,难以辨认

 

2、笔录制作不规范

 

⑴签名不规范──人签名、代替签名、犯罪嫌疑人不签名

 

⑵签字不严谨──审讯时墨水用完了,某民警用铅笔签名。

 

⑶多份笔录惊人相似

 

⑷记载不全面──在一起盗窃案件中,技术人员从现场提取了一枚指纹、却没有记入勘验检查笔录中,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到过现场,理由是勘验笔录中没有记载提取到他的指纹。

 

⑸更改随意:犯罪嫌疑人事先复印了一份笔录,在庭审中,他指出公安机关展示的笔录是假的,要求追究伪造者的责任。

 

⑹缺少审查:“以上笔录我看过,不算

 

(六)刑讯逼供时有发生

 

有人戏称:刑讯逼供就是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客观说,依靠刑讯逼供侦破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正确的,但是,不能将好人打成坏人,任何人都无法保证每次刑讯逼供的对象都是对的。

 

刑讯逼供在中国有深厚的文化认同

 

《史记.酷吏传.张汤》:张汤者,杜人也。其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而鼠盗肉,其父怒,笞汤。汤掘窟得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父死后,汤为长安吏,久之。

 

张高平、张辉案

 

二、侦查取证中遇到的难题

㈠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问题

 

年龄涉及到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问题不仅困扰公安机关,而且困扰检察机关、法院。超生游击队比较多,流动人口多,上户口难,出现许多黑户,基层派出所出具的文书失去诚信。

 

(二)鉴定问题

 

1、鉴定与办案时限的问题──被害人做精神病鉴定的问题。

 

2、重复鉴定的问题──在一起案件中有五个鉴定,都是权威机构做出的,司法机关无所适从。

 

3、伤害案件鉴定难

 

⑴鉴定意见滞后于公安机关的办案时间。

 

⑵受害人不配合。

 

⑶被害人伤情发生变化──从轻伤-轻微伤

 

4、财物估价难

 

⑴赃物灭失后难以估价(犯罪嫌疑人可以辩解偷的是假茅台、假中华,由于赃物不存在,无法确认其价值)

 

⑵一些新型案件无法估价:泥土、在别人的虾塘中放进黑鱼。

 

5、鉴定不到位

 

如,只进行血型鉴定,不进行DNA鉴定。

 

2002年9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判处被告人闫福峰死刑,由于证据不足,被最高法院三次发回重审。李凤芹遇害,警方检验了斧头上的血迹为A型,与死者李凤芹血型一致,但A型血的人很多,很难证明斧头上的血迹就是李凤芹的。警方应当对斧头上的血迹进行DNA鉴定,才能证明是否为被害人的血迹。

 

(三)明知、故意的问题

 

1、毒品案件

 

2、收赃案件

 

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三、执法不规范的后果

(一)放纵坏人

 

陈满案:1992年12月,海南海口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几天后,四川的陈满被锁定为凶手。1999年,陈满二审获判死缓。陈满坚称蒙冤,与其家人申诉。

 

2016年5月13日,和海南高院达成协议,获国家赔偿275万余元。

 

观点之一:冤假错案不仅包括冤枉好人的案件,也包括放纵坏人的案件。

 

(二)影响稳定、侵蚀道德、影响官员政治生命

 

彭宇案件

 

1、询问笔录丢失

 

2、道德问题还是事实问题

 

3、还原案件事实的方法

 

4、法院能否拒绝裁判

 

5、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三)酿成冤假错案

 

任何社会都可能存在冤假错案,但是,一年发生多起说不过去。

 

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打击与保障人权,避免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后果是立体的,叠加的:

 

1、冤枉好人

 

2、放纵坏人

 

3、产生新的被害人

 

4、削弱民众的对司法制度的信仰

 

(四)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

 

①承办人自命清官能吏

 

②嫌疑人身份有诸多疑点

 

③证人的错误指证

 

④冤假错案大多有民意基础

 

民众的眼睛有时是雪亮,有时又是迷茫的

 

一些冤假错案是有民意基础的,在佘祥林案件中有200个村民按血手印,要求枪毙佘祥林。

 

⑤冤假错案错案在纠正前都是铁案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12频道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介绍聂海芬参与侦破“5·19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⑥程序失灵,冤假错案缺少过滤机制。

 

⑦冤假错案大多符合情理

 

纪昀:必不能断之狱,不必在情理之外也;愈在情理之中,乃愈不能明。

 

从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公安机关认定其为犯罪都是符合情理的,每一个正常人都会如此认为的。

 

⑧纠正渠道单一

 

死人复活

 

真凶出现

 

四、侦查人员要有创新思维

(一)思路决定出路

 

(二)善于寻找证据的关联性

 

美国的潘金莲

 

卡罗尔拉布伦在加尼福亚州鳖镇校舍舞厅观看妻子跳舞,妻子给他端来一杯咖啡和几块三明治。几分钟后,人们听到一声尖叫,发现卡罗尔拉布伦已死。控方在校舍的房间里寻找到马钱子碱的小瓶,马钱子碱的小瓶是由离此不远一家药店出售的,店员指认购买者是伊娃拉布伦(妻子)。控方请了法庭科学家爱德华海因里希博士帮助:在拉布伦的遗体中发现有马钱子碱的成份,拉布伦所用的杯子上和轿车上都有生物碱的痕迹。但是,没有任何证据可把伊娃拉布伦与那杯下了毒的咖啡联系起来。海因里希博士产生一个思路:嫌疑人曾经穿过熙熙攘攘的舞厅,那么,她也许会碰上一个人。从而使杯中的咖啡溅出少许?确实如此,一位年轻的女士还记得这样一幕,她那条连衣裙上的咖啡渍仍然留着,海因里希在那咖啡渍上发现了含有马钱子碱的成份。“

 

侦查取证思维——证据的关联性,同样是指纹,在移动物体上提取的指纹与不可移动物体上提取的指纹的证明力是不同,最难认识是证据的关联性。

 

刑事技术可能过时,但是,侦查思维永远不会过时。

 

五、掌握推定的证明方法

◆推定是在基础得到证明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或经验法则,得出另一未知事实

 

◆推定分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

 

推定让张明宝案件从无到有

 

张明宝案件的最大争议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1、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当时刑法未修改

 

2、公安机关面临网络舆情一边倒的局面

 

3、从张明宝案件看,我们最需要的证据是如何证明张明宝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是明知、故意的。

 

从现场情况看,有物证,尸体,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等

 

(一)推定必须考虑环境因素

 

◆前汉时,颍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其妇俱怀妊。长妇胎伤,匿之,弟妇生男,夺为己子。论争三年,不决。郡守黄霸使人抱儿于庭中,乃令娣姒竞取之。既而,长妇持之甚猛,弟妇恐有所伤,情极凄怆。霸乃叱长妇曰:'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此事审矣。'即还弟妇儿,长妇乃服罪。”

 

◆(参见:郑克《折狱龟鉴补》)

 

去奸妇衣

 

◆成都有奸狱,一曰和奸,一曰强奸,臬长不能决,以属成都守鲁公永清。公令隶有力者去妇衣。诸衣皆去,独料裤衣妇以死自持。隶无如之何。公乃定和奸。盖妇欲守贞,衣且不能去,况可犯耶。

 

环境不同

 

心理不同

 

对象不同

 

(二)推定能够解决疑难案例

 

小伙6年碰瓷9次都是一个姿势和表情

 

办案就是从无到有——碰瓷犯罪中的从无到有

 

(三)推定能够判断案件性质——铁钉案

 

(四)推定能够解决证据不足的问题

 

六、侦查人员要洞察案件的偶然性

 

破案是五分现场、三分思考、一份追捕、一份运气

 

(一)发案的偶然性——冥冥之中有天意?

 

偶然性产生的原因——动物会添乱

 

菜农叶叔告诉记者:两个星期来,丽城动物表演团的山羊与猴子几乎每天都会来他的菜地偷菜,猴子站在山羊背上,看是否有人在菜地干活。如果没看到人,猴子就指挥山羊过来,到菜地大快朵颐。

 

植物添堵——老鸡有毒

 

单县有田作者,其妇饷之,食毕死。翁故曰:“妇意也。”陈于官,不胜箠楚,遂诬服。自是天旱(天人感应,)。许襄毅公时官山东,曰:“狱其有冤乎?仍亲历其地,出囚审之。至饷妇,乃曰:“夫妇相守,人之至愿。鸩毒杀人,计之至密进也,岂有自饷于田而鸩之者哉!遂询其所饷饮食,所经道路。妇曰:“鱼汤米饭,度自荆林,无他异也。”公乃买作饭,投荆花于中,与狗食之,立死,妇冤遂白。即日大雨。

 

苏人出商于外,其妻畜鸡数只以待其归。数年方返,杀鸡食之,夫即死。邻人疑妻有外奸,首之官。太守姚公鞠之,无他故。意鸡有毒,令人觅老鸡,与当死囚遍食之,果杀二人。盖鸡食蜈蚣百虫,久则蓄毒。

 

◆庐陵豪民曝衣,失新洁衾服直数十千。村落僻远,人罕经行,以为其邻盗之。邻人不胜楚掠,遂自诬服。诘其赃物,即云:'散鬻于市。'无从追究。赴法之日,冤声动天,长吏以闻。

 

◆“羊是食草动物,可它们有时也'见钱眼开'。近日,陕西靖边县某一村干部的10万公款,就被自家的10只羊吃了下去。”

 

草鉴人命——动植物都侦查人员破案的助手

 

◆南非布隆方丹公司的塔尼娅在办公桌旁看到了这令人胆战心惊的一幕:一条蛇陷在一张蜘蛛网上,一只蜘蛛在它身上移动,以便享用一顿美餐。

 

目击者说,这只蜘蛛为捕食花了2天时间织了这个大网。有一段时间,一只苍蝇触网,蜘蛛将它赶走,然后又专心对付那条蛇。

 

最难认识偶然性

 

清代,河北一名清官的辖区内发现一具男尸,尸体已经腐烂。不久,一名老太前来认尸。老太声称他儿子前往山东贩卖宝石,身上有她亲自缝制的一个的布口袋,布口袋上有个洞,是她用兰线缝补的。经检查,衙役在死者身上发现了一个布口袋,口袋上有个洞,洞口是用兰色线缝补的。据此,县官确认被害人就是老太的儿子。但是,一年后,老太的儿子从山东回到家中。很明显,县官办错案了。于是,县官让老太的儿子将其身上的布口袋拿出来,与死者身上的口袋仔细比对,发现二者大小、颜色、形状完全一致,连洞口缝补的线条的颜色也完全一致。

 

冤假错案常常发生在偶然性之中

 

◆与科学活动相比,侦查活动有自己的特点:科学是从偶然中寻找必然,侦查是从必然中排除偶然,证明偶然。基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人类只能认识到事物的规律性,普遍性,对事物的例外性、偶然性、特殊性,以及地方性的知识,人类往往难以认识,也难以预料。但是,冤假错案往往发生在偶然之中,这就是所谓的“冥冥之中有天意”。

 

七、掌握前沿科技

追捕30载少女杀手终落网

 

1984年6月8日,17岁的麦勒妮(MelanieRad)与朋友们一起到巴斯市的一家舞厅跳舞。麦勒妮美丽、聪颖、脸上总是洋溢着灿烂的笑容。

 

2015年5月,警方在有100万样本的国家DNA数据库中,通过“家族匹配”排查取得了莱尔与凶手DNA样本的匹配。警察得知克莱尔曾与父亲住在巴斯。克莱尔向警方提供了父亲的住址和电话号码。

 

2015年7月2日,DNA匹配结果出来,汉普敦的DNA与留在麦勒妮身上的凶手的DNA完全吻合,汉普敦当日被警方逮捕。7月4日,汉普敦被正式控以谋杀麦勒妮罪。2016年5月9,汉普敦在法庭上承认有罪。

 

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

 

八、精研法理

1、死刑犯能否结婚

 

2、许霆应当量几年刑

 

3、丰富的知识储备

 

4、敏锐的观察力

 

知识储备:一字辨凶

 

◆乾隆年间,云南苍梧县有个叫余阿吕的人起诉当地的大财主丘以诚。余阿吕诉称:康熙五十九年,丘以诚卖身余家,乾隆二年余家家道衰落,丘以诚离开余家外出谋生。余阿吕要求丘以诚赎回卖身契,丘以诚不仅不赎回卖身契,反而把他暴打一顿。余阿吕提供的证据有:丘以诚亲笔书写的卖身契,证人王五的证言,余阿吕身上的伤痕。

 

◆在案件审理中,丘以诚承认笔迹是他的,但否认写过这样的卖身契。根据审判经验,县令李文认为丘以诚可能是被冤枉的,但缺少证据证明。李文的幕友找出一本康熙字典对他说:“丘”字本无耳朵旁,至雍正年间因回避皇帝名讳,才加上耳朵旁。原告文书中的“丘”却是带耳朵旁的“邱”,由此看来,此文书一定是伪造的。况且,丘以诚现年四十八岁,溯及康熙五十九年,仅有十来岁。那时,他还是市井顽童,不可能写出如此端庄的楷书。县令以此诘问余阿吕,余阿吕理屈词穷,只得供出了实情:卖身契是请人模仿丘以诚笔迹代书的,证人也是花钱雇来的。

 

敏锐的观察力:一痣“证凶顽

 

◆黄陂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祁家湾镇陈岗村57岁的任老头被人杀死在家中,嫌凶是郑大生。但郑大生在接受调查时,神情自若,似乎没有破绽。参加盘问的刘明利副局长一直察颜观色,对郑右眼角与鼻梁之间一颗针尖大的黑”痣“细细打量。用手一擦,”痣“安然无恙,再用湿棉球轻轻擦拭,”痣“居然慢慢消褪,棉球上却留下红红的血迹。经DNA鉴定,棉球上的血迹与死者的血型一致。在铁证面前,郑大生终于承认因琐事杀人。为消灭罪证还到浴室洗了澡,没想到眉间的一点血痣没有洗去。在本案中眉间的一点血痣证明力极强,足以排除其它一切可能,认定郑大生就是杀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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