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公司XXX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
报 案 材 料
报案人(单位):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住所地:xxx3号楼1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代理报案人:
联系电话:
犯罪嫌疑人: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X省XXX市X镇城一街168号。
联系电话:xxxxxxxx 。
XXX涉嫌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XXX为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员工,2013年3月15日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任XXXX职位。
现经公司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12月间,犯罪嫌疑人XXX利用所负责XXXX业务的职务之便,数次要求客户XXX、XXX等人,将公司催收借款XXX万余元打入其本人和XX名下的农行账户,后私自据为己有,其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犯罪,数额巨大。现XXX已携款隐匿,我公司无法找到该人。
其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证据如下:
1、XX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XXXX合同》复印件。
3、XXX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书》、《应聘人员面试登记表》及考勤、工资记录等证实其职务情况,且与其不存在经济纠纷。
4、XXX证言及所提供转账凭证等证实XXX利用职务便利要求XXX将XX万元还款转入XXX本人及XX的农行账户,未用于还款。
5、XXX出具情况说明及所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证实XXX利用职务便利要求XXX将XXX万元还款转入XXX提供的XX农行账户,后未用于还款。
6、公司财务收款记录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实XXX未将其所收取资金用于上述客户还款,公司未收到客户所述钱款。
7、其他证据:XXX、XXX《xx协议》材料复印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XXX在我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财物 万余元,性质恶劣,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现特请求贵局对XXX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予以立案侦查,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此致
报案人: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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