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林、周泽、李轩、仝宗锦等12律师谈辩护词写作经验

刘彬律师 评论767字数 4199阅读13分59秒

来源:真辩网

在徐昕教授和杨学林律师的倡议下,“金哲宏申诉案”李金星律师专题报告会暨辩护词写作经验研讨会于2018年12月2日在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召开,会议由杨学林律师召集并主持。

下面是金宏伟律师整理的参会人员部分发言材料:

杨学林律师:辩护词没有一定之规。我的工作习惯是庭前先写好辩护词,才去参加庭审,庭后再做修改。

辩护词有模式和形式之分。

第一种模式是常规模式,这是大多数人采用的模式,包括事情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法律适用等结构。

第二种模式是法条模式,或犯罪构成模式,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后果等方面展开。《起诉书》的结构就是法条模式,律师就从反驳的角度展开论述。

第三种模式则比较个性化,打破八股文。有高屋建瓴的,当年我不认识斯伟江,但看了斯伟江律师的郭泉案辩护词,觉得这个辩护太出色了;也有各个破的模式,代表作是朱明勇律师的小河案辩护词,开庭时听朱律师把各项指控一一反驳,真是热血沸腾,觉得这个人如果不能无罪,真是天理不容;还有攻其一点的模式,例如李金星律师在北海案中专门论证被告人是否具有作案时间的辩护词,一分一秒地计算被告人是否能在指控时间内完成杀人。

辩护词的写作形式,可以是提纲版的、展开版的、公开版的。风格上,有法理式的、文采飞扬式的、口语式的。

在引用法条时,有直接在辩护词里引用的,但会显得比较长。也有注释时,主体清晰,法条以注释方式呈现。总之,形式不拘,说清楚即可。

仝宗锦律师:我经常在思考辩护词与学术论文的区别,辩护词是利用给定的材料和法条,找出新的观点和新的解释,写出与《起诉书》观点不一样的文章。结构和篇幅是不太重要的,关键在于在给定的材料范围内能否组织你的语言,呈现出一篇逻辑清晰有理有据的文章。

我刚做律师不久,各位成名已久的师长,我也认真地学习过,各有所长。我想说,正如卢埃林所说,只有理想而没有技术可能是愚蠢的,只有技术而没有理想可能是罪恶的。我从伍雷身上确实看到技术和理想的结合,也只有技术和理想同在,才能写出一篇能打通人的辩护词。

浦志强:同意杨学林律师和仝宗锦老师的观点,写好辩护词,既要有代入感,也要有独立性,辩护词的内容和观点都要自己感觉能够相信能够站得住脚,在事实、法理、逻辑、语言、情绪方面的掌控,例如夏楠和夏霖为崔英杰辩护的辩护词、仝宗锦老师写的杭州保姆案的辩护词、还有振红的辩护词写的都很好。我写辩护词,一般开庭前只有一个提纲,根据庭审状况再完善。

孙勇律师:我喜欢把自己现场勘察的内容写入辩护词,比如我正在办理的一个交通案,我到现场勘察,把车速、时间等问题都调查出来,把现场的物理情况呈现给法庭。

再有就是重视对中央文件的引用,中央文件的指引作用很强,特别是在一些行政犯,政策文件的理解可能直接影响案件走向。比如在公司法修改之前,其实很多修改思路已经体现在政策文件中了,此时引用政策文件对庭审是有影响的。

周泽律师:我被批评过辩护词太长,我是不太服的。我的一些案件的辩护词确实很长,但案件结果很不错,我想这和充分的辩护是有关的。我也看过有些案子的辩护词写的很短,但没有效果,如周建华案的一审辩护词,什么都没说清楚,有什么用呢?所以,辩护词的长短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有时我说庭后交辩护词。法官会问,你的辩护词和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有没有不同?没有不同可以不用交辩护词。那么我们是不是连辩护词都不用写了,看庭审笔录就可以了。

这里就是如何看待辩护词的作用。我把辩护词当做一种司法文献,将来一个案子进入司法史的时候,辩护词会是重要的司法文献。再有,辩护词是一个律师的工作态度的问题,律师的态度是否认真有可能会影响法官对案件看法,法官有可能从律师的认真态度中受到感染,如张新林案,法官是非常认可律师的认真的,他会用判决来回报律师。我们写辩护词,如杜宇平案,我们写了详细的辩护,并装订成册,书记员会直接对我们说,你们真是太认真了。我当年在媒体做群众来信工作,一个字迹工整、论述清晰的来信,显然比一个字迹潦草的信更容易让人看进去。所以我做律师后,我会认真地写辩护词,包括辩护词的装帧也要认真。

辩护是说服法官的活动,当你不断给他写材料,对法官是一个不断的影响。虽然开庭过程中,律师已经发表过辩护意见,但提交辩护词的过程其实是一次新的辩护机会。

至于辩护词的形式问题,以我做记者的经历,我认为最重要是的怎样去抓住读它的人,可以做摘要,能让读它的人快读了解案件。另外,辩护有传播作用,写辩护词要让公众在看不到案卷的情况下,也能感受到你说的是可信的,是真诚的,尽可能影响公众,要符合新闻传播规律。

屈振红律师:我是主要做民商的,刑事经验不多,谈一点体会。不管是刑事案件的辩护词还是民商事案件的代理意见,要在开始把争议焦点给法官写清楚。法官有时候比较忙,没时间看完,要争取让法官在一、两页看明白我们的观点,实现这个功能,辩护工作的效果就有所体现了,如果引起他的影响,会再看下面的具体论述。

写辩护词要认真细致,认真阅卷,把能够支持我方辩护观点的内容材料都找出来。辩护的目的是影响法官,是让法官看到案件的全部。比如刚才孙律师提到的政策文件,我们在一个案件中把与之相关的政策都整理出来。另一个案子,我们在几个G的电子数据中找出几处聊天截图。

律师很认真很负责,法官可能会对律师有所敬畏心理,避免律师找出庭审不符合法律的行为。

夏楠律师:法庭上的辩护意见肯定无法替代辩护词,庭审笔录并不准确,法官也不一定去看。

辩护词的长短没有一定之规,但怎么写得好还是值得研究。辩护词的写法我推崇麦肯锡的金字塔式写作。金字塔的第一层,给最没时间的人看,第二层展开,第三层再展开。

律师写几十万字,肯定是有写的理由,但法官或公众是否有可能去看,是个问题。麦肯锡写作,开始一定是写摘要,两三百字呈现自己的立场。第二层,两页左右,结合证据、法律依据来说自己的主要观点。第三层次,才是那几十万字。

现在的案件,几十本案卷,法官不一定全看。我们要为法官节省时间,把证据摘出来。这也是一个影响法官的过程。一个案件,法官没看全部案件,那么律师呈现什么,不呈现什么,对法官是一个潜移默化的影响。

诉讼可视化的问题,在国外是很早的,1985年,南京玄武法院提出直观方式呈现案件法律关系。最近是天同所,把这个概念又炒起来。其实可视化门槛不高,不用伍雷说的动画什么的。可视化其实用WORD就能画,它的核心是思维能力,怎么把负责的案件抽象成一个图,用直观的方式展示案件的全貌。

王兴律师:我的风格是庭前只有提纲,再根据庭审情况写辩护词。我认为法官还是会看辩护词的。辩护词不但影响法官和案件走向,还可以留下历史文献。比如赵作海案,我们都知道当时律师是做无罪辩护的,这就是辩护词的作用。至于长短形式,不重要。我们的目标是说服、打动。一个负责的案子,说三两页纸能说清楚,我觉得这是不可能的。

我最近思考比较多的是辩护词的标题,不要大而不当。大而不当地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法官没意义。你的标题要和最核心的意思体现出来,让法官引用律师观点是能直接引用,这就会起到更好的作用。

段万金律师:每一次接触法官的机会都是一次辩护机会,每次接触法官都是辩护活动。每次见到法官都要尽量利用每一次机会,将自己的辩护思路展示给法官。

要把辩护工作拓展到庭审之前,开庭之前,交排非意见、取证意见等等,你不停地与法官沟通这些问题。如果对法官进行了上述影响,庭审中,法官就有可能有意或无意地针对你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庭审时,如果法官关心你提出的问题,你就影响到了法官。无论是庭前写好辩护词,还是只有提纲,发表庭上辩护意见的时候都要注意法官的表情,感觉在有些问题与法官达成某种默契时,在整理辩护词时就比较有针对性了。

辩护词要将与起诉书不一样的基本事实简明扼要地体现出来。不要长篇大论,要把能一针见血直接击破案件指控体系的内容展现出来,由重到轻,引着法官将辩护词看下去。后面要扎扎实实地将指导案例、法律依据、证据情况写出来,法官是会看的。

张磊律师:1、最近遇到两个当庭宣判的案件,这样的案子,辩护词就没有意义了;2、避免拖延症,要求自己庭前写好辩护词,而且我没有王兴、伍雷那种出口成章的能力,写出来也是对自己的提醒;3、可视化是非常有效的方式,福清案中王振江律师将证据截图直接附在辩护词旁,很只管;4、辩护词一定要简洁流畅。

李轩老师:1、辩护词要重视靶向问题,写给谁看,为什么写。不单是给法官看,还要给当事人看,给历史看。写给法官看,当然要详略得当。写给当事人,要让当事人体验到律师对案件的投入。写给历史看、写给社会,符合职业道德,有传播性。

几个小技巧:1、法官忙,第一页纸,呈现所有要点;2、复杂案件分项提交文书,对证据、不同事实等,分着提交,不断影响法官;3、要把辩护词寄给每一个合议庭成员,乃至审委会成员、上级法院等人,最大范围影响对案件有影响的人。

针对李老师的意见,屈振红律师补充,实践案件中,有法官想判无罪,正好我们把意见邮寄给了检察长,正好缓解了法官的压力,帮助了法官。

金宏伟律师:针对夏楠提到的辩护词的呈现形式,我对辩护词的理解和大家理解的不太一样。

我的辩护词不是一篇文章,至少有三部分。1,把案件核心问题写成网文或信件(不写过多案件细节),提前发给办案人员(要多次写而不是一次写完),让他们明白这个案子的问题,不断地影响法官。实践证明,有时还是有点用。2,开庭前,我可能会交一篇庭前意见,针对《起诉书》的指控内容进行反驳,特别是证据上的反驳,把我要用的证据都写清楚在卷宗中的位置,以及我会用什么证据,帮办案人员熟悉案卷(当然也是帮自己熟悉,我的案子我基本都能背下来)。3,庭后,针对审理过程中的诉辩焦点,再交一个针对庭审焦点的意见。

我的辩护词都由这三部分组成,目前看,有些积极效果,免得一次性交几万字的辩护词,法官没时间看。

再有,针对诉讼可视化。谈论中说的可视化可能涉及三个层次的问题。1、张磊提到的王振江律师的做法,解决的是证据的呈现问题,让法官只管看到你用的证据。2、夏楠的可视化,说的是天同这几年倡导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抽象的直观化,帮助受众快速了解案件,真如夏楠所说,这个可视化考验律师的逻辑能力;3、伍雷说的动画,本质是法庭科学,特别是犯罪重建,以动画的方式把受众带入犯罪现场。如何做一个好动画,重要的是好剧本,动画技术其实好解决。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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