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庭流程,一审的基本庭审流程

刘彬律师 评论3091字数 2347阅读7分49秒

一、基本信息

开庭时间:2018 年  月  日

开庭地点:某某区人民法院

二、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 (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八)书记员就座。

三、开庭审理

审判长:某某区人民法院对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等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敲法槌)

提被告人 孛某、丁某某、梁某、梁某某 等到庭。

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二)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三)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四)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审判长:被告人 梁某 ,你还有别的姓名吗,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判由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等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庭由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        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某是否同意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张王宏律师为你辩护。

梁某:同意

审判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一)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二)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三)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四)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五)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六)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你是否听清楚?

被告人:我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

四、法庭调查阶段

(一)讯问、发问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有异议 ,我没有和孛某、丁某、梁某某等人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一,我并没有在某某公司任职,“供应链副总裁”是杨某某对外宣传的称号,我和某某公司只是合作关系;                                                  

  第二,我没有参加孛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策划,在招商会上只是以你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身份出现,没有实施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在接受杨某某代为管理某某公司的财务时,我并不知道某某公司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没有和孛某、丁某、梁某某等人结伙通谋。    审判长: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详见《发问提纲》

(二)法庭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首先请公诉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证据交由被告人辨认。(由法警呈递)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梁某:  有异议

审判长:证据交由辩护人辨认。(由法警呈递)

审判长:辩护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__详见律师庭前准备的《质证意见》  

五、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可以自行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律师庭前准备的《辩护词》)

(提示:辩论一般只进行两轮,审判长应当引导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发言或者已经阐述过的重复辩论意见应当制止;若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的,审判长应当宣布暂停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

六、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最后陈述。

被告人: 尊敬的合议庭:                               

           我不是某某公司的供应链副总裁,没有和孛某、丁某、梁某某等人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希望合议庭能够查明事实真相。                      七、法庭审理结束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敲法槌)

兹就本案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庭审基本流程向委托人李某某提供以上法律意见。

宁波刑事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继续阅读
weinxin
我的微信
如果以上文章对你有帮助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欢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