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 | 蔡某来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刘彬律师 诈骗罪 | 蔡某来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取保候审申请书已关闭评论454字数 630阅读2分6秒

 

蔡某来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犯罪嫌疑人:蔡某来,男,汉族,宁波市宁海县人。

申  请  人: 蔡某惠,男,汉族,系犯罪嫌疑人的父亲,住址:宁波市宁海县。

 

申请事项

为涉嫌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来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蔡某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诈骗罪一案,于2016年12月21日被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宁波市看守所。事发后,家人积极联系分局了解情况,现就相关的事实向贵院做出说明:

第一、蔡某来一直以来遵纪守法,从来没有做过违反法律的事情,一直都是踏实做事,从小到大也一直在父母周边,很少离家很远,现在参与工作的这几年也都在宁波。

第二、蔡某来为家中独子,现在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父母均为宁海县普通农民,且都已经年迈,父亲现在身体不好,目前在听说儿子涉嫌犯罪后终日担心,眼睛哭肿。

第三、我们相信蔡某来能够积极配合分局调查,我们也会转告他积极配合。

第四、如果查证蔡某来确实参与了犯罪,我们家人也愿意积极配合分局调查,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我们也愿意积极赔偿或者补偿。

综合以上事宜,恳请分局能根据蔡某来的一贯表现、家庭具体情况、到案后的表现对他采取取保候审。同时,家人愿意提供保证或缴纳保证金,并且督促他做到及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本市。请求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

                                          刘彬律师1360574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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