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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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本律师接受宁波市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人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家属了解了基本情况,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事实材料。通过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分局慎重考虑。

  • 本案事发是因为李某涛与本案被害人一方发生争执,余某与余某伟、宋某陆续到达事发现场后发生了打斗的行为,过程中,余某被本案被害人一方砸伤了上嘴唇并缝了5针,被害人一方被余某伟用刀捅伤。余某与李某涛、余某伟、宋某三人为朋友关系,与余某伟系同村老乡,而该三人事发钱同住一宿舍。余某因朋友联系到案发现场,且也是在被本案被害人砸伤后参与打斗,参与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缺乏犯罪动机。
  • 本案被害人被捅伤并非余某直接行为所致,且在案发现在余某并不知道有人持刀的事实。
  • 余某一直以来遵纪守法,从来没有做过违反法律的事情,一直都是踏实做事,在宁波邱隘有正当稳定工作。
  • 目前余某伟、李某涛等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社会关系已经得到了最大的恢复。
  • 余某家属会积极督促余某配合分局调查,如果查证余某确实参与了犯罪,余某家人也愿意积极配合分局调查,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我们也愿意积极赔偿或者补偿。

综合以上事宜,恳请分局能根据余某的一贯表现、参与本案的具体事实情况、到案后的表现对他采取取保候审,将余某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请求分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刘彬律师1360574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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