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检律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倡议书

刘彬律师 关于加强检律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倡议书已关闭评论305字数 1843阅读6分8秒
发文机关 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 2021.11.03
生效日期 2021.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中国检察官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检律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倡议书

检察官和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深入推进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际,为加强检律良性互动,凝聚法治建设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充分协商,共同倡议:

一   、检察官和律师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模范实践者、积极传播者,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民检察官、人民律师。

二   、检察官和律师应当忠诚履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满腔热情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全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动担负社会责任,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守法律底线,信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纪律,坚守职业伦理,珍视职业形象,维护职业尊荣,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努力用法治维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件法律服务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   、检察官和律师应当合力构建互尊互信、平等相待、正当交往、互动协同的新型检律关系。检察官真心支持律师,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中,充分听取律师履职意见,理解并尊重律师的执业关切;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发挥律师在量刑协商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应律师对案件处理的主张和意见;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高度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确保客观公正审查处理案件。律师真诚尊重检察官,在诉讼活动中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理性平和表达主张和意见,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参与诉讼、表达诉求,主动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参与接访接待、检察听证等,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四   、检察官应当全面认识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规定,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服务热线和12309中国检察网“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为律师开辟非安检通道,畅通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渠道,不断创新举措,为当事人委托律师和律师依法履职提供协助和便利,拓宽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积极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行使阅卷、调查取证、举证、质证、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加强对保障律师会见权、人身权的法律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律师知情权,尽快全面推开律师远程电子阅卷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快速纠正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五   、检察官和律师应当积极探索检律深度交流合作模式,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畅通的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检律协作互动中的问题。邀请律师广泛参与各项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监督作用,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质效。积极开展同堂共学、资源共享和交流挂职,丰富学习互动形式,促进检察官与律师业务能力互促共进。构建检律互督互评工作机制,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相互听取意见建议,查纠整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规范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共同严守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更好地肩负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重任,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检察官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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