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稿 | 浙江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下降

刘彬律师 通讯稿 | 浙江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已关闭评论216字数 1766阅读5分53秒

浙江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下降

来源:浙江天平

6月20日,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2020年至2022年三年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从2020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审结并已生效的毒品案件405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7332人。从全省三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情况看,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全省法院审结并生效毒品案件数量从2015年达到历史峰值7900余件后开始下降,至2019年每年仍在4000件以上。2020年至2022年,分别为2144件、1219件、691件,下降尤为突出。毒品犯罪从多年位列全部刑事犯罪前四下降至第十五,毒品案件总量从前五年居全国第三降至第十六。

二是地区分布相对集中。毒品犯罪因其逐利本质,与流动人口数量、市场经济规模、毒品渗透及消费刺激等有较大关系。从审结的生效毒品案件看,温州、宁波、杭州毒品案件数和人数居全省前三,三地合计毒品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全省的49.71%、45.42%;衢州、丽水、舟山相对较少,三地合计毒品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全省的9.52%、9.91%。

三是网下与网上毒品犯罪交织。随着对传统毒品交易渠道的打击,毒品犯罪网络化特征日趋明显、形式更加隐蔽,打击难度增大。网络毒品犯罪成员互不接触,依托网络交易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等商谈交易,通过社交软件、虚拟货币等结算毒资,再利用快递物流寄送毒品,呈现“人钱分离、钱货分离、人货分离”特征。

四是传统与新型毒品犯罪叠加。全省毒品犯罪虽仍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及片剂等传统毒品犯罪为主,但随着禁毒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毒品流入受限,传统毒品犯罪呈下降态势。与此同时,受国际毒潮影响,新型毒品犯罪逐步上升,如大麻叶、含大麻酚和四氢大麻酚成分的各类大麻类毒品交易有所增长,涉“麻精药品”案件也有增加。

“依法审理毒品案件,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和工作重心。”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建新介绍,我省法院始终依法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重刑乃至死刑。三年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772人,重刑率为24.17%,高出同期全省刑事案件总体重刑率近15个百分点。同时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及危害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加大涉毒资产追缴力度。

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浙江法院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兑现政策,予以从宽处罚。坚持“毒品数量+其他情节”的原则,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性质、犯罪手段、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审慎、全面作出决定。

为实现精准打击,确保办案质量,浙江高院认真贯彻新时代刑事司法新理念,编发《办理毒品案件实用手册》,坚持证据裁判,严格证据标准,对来源和收集程序不规范的证据及时要求补查补证,对不合法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确保把每一件毒品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为推动禁毒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我省法院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集中宣判、法治进校园、每年6月“禁毒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活动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今年6月以来,我省法院有40余件毒品案件集中开庭、宣判;台州中院联合公安、检察召开新闻发布会,基层院开展禁毒“开放日”、进校园、发布禁毒小视频、宣传册等活动;湖州两级法院聚焦青少年,开展禁毒普法进校园和学生旁听庭审等活动;宁波、温州、绍兴、嘉兴、金华等地法院通过公众号进行禁毒宣传、邀请在校生等旁听宣判;舟山中院、杭州钱塘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在校生等旁听庭审并座谈;衢州、丽水、杭州萧山、桐庐等地法院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富阳法院组织未成年人参观禁毒教育基地等等。

下一步,浙江法院将切实履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立足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准确把握毒品犯罪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能力提升机制、法律适用标准机制,持续探索禁毒合作共治举措,持续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毒品案件审判质效,为构筑更加牢固的禁毒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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