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穗云检刑不诉理由〔2021〕813号
不起诉决定书号:穗云检刑不诉〔2021〕813号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
侦查机关: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主要理由如下:
1.林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2.林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林某某积极退缴赃款,确有悔改表现,且作为单亲妈妈需要照顾生病的女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21年10月25日
附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文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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