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探索可不羁押的不羁押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案件审前羁押率偏高,羁押时间较长,羁押后被判轻刑、缓刑率较高等问题较为突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其中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前述现状进行了积极探索。
对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山东省东营市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后,以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听取律师意见,对有无逮捕必要进行精细化、诉讼化审查,对可捕可不捕的不予批捕,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涉及民营企业的,探索涉民营企业案件公开听证模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工商联等多方代表参与听证,依法严格审慎适用羁押措施。
东营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建提请逮捕协商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对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原则上不提请逮捕,采取非羁押方式直接起诉。近三年来,全市捕前共分流4899人,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52.3%;判处缓刑人数3991人,占非羁押诉讼人数的81.4%。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刑事诉讼进程不因犯罪嫌疑人未羁押而“中途搁浅”,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实施“电子手表”智能监控,首先为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奠定基础。
其次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针对交通肇事、轻伤害等案件因一时无法达成和解,或者和解后犯罪嫌疑人不积极履行等情况,探索赔偿保证金由公证部门第三方提存制度,检察机关审查后可以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待案件经判决确定赔偿数额后,由被害人持生效裁判文书至第三方申请取得赔偿金。
最后建立繁简分流快速办理机制。公安、检察、法院建立非羁押诉讼案件快速处理协作机制,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争议的非羁押诉讼案件,确保7个工作日内审结;对轻微刑事案件,进入“快车道”,实行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大部分“醉驾”类轻微刑事案件平均庭审时间7分钟,实现了快侦、快诉、快判。
另一值得关注的典型案例是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
2018年年末,“陕西千亿矿权案”卷宗丢失曾引起轩然大波,将“正卷”“副卷”的概念带入公众视野。法院的卷宗,分为正卷与副卷,正卷主要是对外公开的当事人材料,譬如诉讼文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守审判工作秘密的规定》,案件的请示、批复,领导的批示,有关单位的意见,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记录,案情报告以及向有关法院、有关单位征询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等书面材料,必须装订在副卷内。副卷的材料非因工作需要,又未经本院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
2019年7月,中央政法委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提出:“加强对民事审判案件的检察监督制度机制建设,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2019年底,黑龙江省检察院总结全省各地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成果经验,启动三级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文件的起草、会签工作。经与省高级法院充分协商、深入交换意见,2020年6月17日,省检法两院召开联席会议,正式会签《关于调阅民事诉讼卷宗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在全省各级检察院、各级人民法院施行。该规定明确了一并调阅正卷、副卷的条件和范围,调阅正卷、副卷的程序,调阅正卷、副卷的期限要求。
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一并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正、副卷,目的在于加强检察监督的广度、深度和精准度,维护司法权威。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项工作已经原则上达成一致,但实践操作中还存在障碍。黑龙江省检察院先行先试,率先会签规范性文件,对破除实践运行中一些协同障碍等,探索出一些较好的做法。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慧娟)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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