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职务侵占,合同诈骗和非公受贿

刘彬律师 案例 | 职务侵占,合同诈骗和非公受贿已关闭评论461字数 352阅读1分10秒

(一)A公司派出B代理与C公司签合同(采购电缆线1吨),权力范围100元/吨以内。B把最高价透露给C公司,双方约定每降低10元/吨给好处费5元/吨。后双方达成90元/吨。A公司把90元转账给C公司、C公司把5元转账B。

恶意串通侵害A公司利益,无效法律行为?是,哪个罪名(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合同诈骗)?

(二)A公司派出B代理与C公司签合同(采购电缆线1吨),权力范围100元/吨以内。B把最高价透露给C公司,双方约定每降低10元/吨给好处费5元/吨。后双方达成90元/吨。C公司把95元转账给B,B转账A公司90元、截留5元。

恶意串通侵害A公司利益,无效法律行为?是,哪个罪名(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合同诈骗)?。。。。您说这两个案例都是非公受贿,这又是为什么呢?为什么不是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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