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之我见 | 某检察官

刘彬律师 刑民交叉案件之我见 | 某检察官已关闭评论150字数 374阅读1分14秒

刑民交叉案件之我见

1.民法学者基本上不关注刑民交叉问题,估计是没钱赚!同时缺乏刑民学者或实务人员的对话!

2.刑法学者基本上不懂民法问题。更不想努力去学。

3.刑民交叉案件要么无罪,要么重罪,2选1。

4.刑民交叉比行刑交叉更难一点,通常。

5.先分析民法上是不是违法再分析刑法,这是常识。

6.民法上有效的行为永远不可能构成犯罪。

7.民法上可撤销、效力待定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这里面有个类似法律抑制的感觉。

8.大量刑民交叉的文章针对的都是程序问题,对于实体问题几乎没有文章,特别是实务的文章。

9.刑法学者写的刑民交叉的文章大部分是有偏颇的,对于基本的民法理论都存在理解错误。

10.为什么美国和台湾地区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美国与台湾地区都是双轨制程序,刑事案件判决好了,可以单独民事起诉!他们不怕判了以后执行不了的空判问题。而我们有个问题就是要防止双重赔偿。

宁波刑事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weinxin
我的微信
如果以上文章对你有帮助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欢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