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之我见
1.民法学者基本上不关注刑民交叉问题,估计是没钱赚!同时缺乏刑民学者或实务人员的对话!
2.刑法学者基本上不懂民法问题。更不想努力去学。
3.刑民交叉案件要么无罪,要么重罪,2选1。
4.刑民交叉比行刑交叉更难一点,通常。
5.先分析民法上是不是违法再分析刑法,这是常识。
6.民法上有效的行为永远不可能构成犯罪。
7.民法上可撤销、效力待定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这里面有个类似法律抑制的感觉。
8.大量刑民交叉的文章针对的都是程序问题,对于实体问题几乎没有文章,特别是实务的文章。
9.刑法学者写的刑民交叉的文章大部分是有偏颇的,对于基本的民法理论都存在理解错误。
10.为什么美国和台湾地区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美国与台湾地区都是双轨制程序,刑事案件判决好了,可以单独民事起诉!他们不怕判了以后执行不了的空判问题。而我们有个问题就是要防止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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