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 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缓刑及对罚金也予较大幅度减轻判罚

刘彬律师 辩护词 | 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缓刑及对罚金也予较大幅度减轻判罚已关闭评论397字数 1617阅读5分23秒

戴某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北京观韬中茂(宁波)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戴某德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人戴某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通过参与本案的一审庭审,结合本案事实及现有证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戴某德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仅就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予以慎重考虑。

  • 被告人戴某德能认罪认罚,结合其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羁押期间表现好等,应予以确定较大的从宽幅度。
  1. 侦查期间,被告人戴某德就能够认罪认罚。
  2. 被告人戴某德具有坦白情节,第一次讯问时就基本供述了涉案的事实,且后续供述一直稳定。
  3. 被告人戴某德能够自愿认罪,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
  4. 被告人戴某德羁押在宁波市看守所期间表现良好,和看守所管教经常保持沟通,无论是行动上,还是思想上均积极配合管理,协助监所管教管理他人。
  • 被告人戴某德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1. 被告人戴某德无前科劣迹,系初犯。
  2. 被告人戴某德生活在广西的一个偏远农村,对法律了解的不多。
  3. 本案的每次做货,都是依据商家需要制作,对市场缺乏认知。
  4. 从临时查获的情况可以看到,在被告人戴某德的小作坊中,并没有查获到多少剩余侵权产品,其主观的出发点,仅仅只是卖个表带,从中赚钱部分的差价。
  • 根据被告人戴某德犯罪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等,依法决定罚金数额。
  1. 被告人戴某德涉及假冒的注册商标虽然数量上较多,但从总数上看,卡地亚、万国、伯爵等的合计基本上占了一半以上,对该部分案涉的265 720元,被告人戴某德已经进行了全额退赔给品牌方。
  2. 起诉书指控其非法获利有8万元,请法庭结合三方面具体认定:

其一、对主要的品牌方已经做了全额的退赔,该部分款项已经支付。

其二、涉案的金额中,包括已经销售和未销售的部分,即部分的侵权货品尚未销售,如按照比例计算非法所得,金额客观上偏高。

其三、该部分的非法获利,是在前几次的讯问时的主动交代,后续审查起诉中经对销售金额、品牌的具体核对,已经大幅度降低了涉案的销售金额,也就是说,销售金额减少了20余万,但获利并没有减少,按照被告人戴某德辩解,目前这样的数额,获利只在3万多。

  1. 本案中,被告人戴某德的大部分货物是销售给另案处理的蔡富鑫的,蔡富鑫同时也被起诉处理,双方是一个共同犯罪的多个环节,也是互为上下线的关系,在计算犯罪数额时,客观上是进行了重复的计算,依据法律规定“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请法庭在处罚金刑时,予以考虑。
  2. 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4判处罚金刑:判处罚金刑,应当以犯罪情节为根据,并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决定罚金数额。本案中,请法庭在对被告人戴某德判处金刑时,考虑以下情况。

其一、被告人戴某德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也愿意积极缴纳罚金,对法院判决的罚金也将积极履行。力所能及的罚金判罚,不仅有利于被告人的履行,更有利于裁判的有效实施,有利于裁判公正、公平的彰显。

其二、被告人戴某德已经做了涉案金额的退赔,已经花费了基本的家庭收入。

其三、被告人戴某德的母亲聂某连、弟弟戴某林均系盲人,需要戴某德照顾,后续家庭开支较重。

其四、按戴某德辩解,其从农村把母亲聂某连、弟弟戴某林搬家到县城,本来想着是改善一下他们的生活环境,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

也还不如让他们一直在农村。

综上,辩护人请法庭在考虑被告人戴某德认罪认罚情节的基础上,同时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戴某德缴纳罚金的能力等情形,对其主刑减轻、从宽处罚的同时,对罚金的判处也给予较大幅度减轻判罚。

此致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刘彬  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宁波)律师事务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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