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
某市公安局某市分局:
你局以文书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审查,我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说明理由如下: 根据目前现有证据,基本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从犯、初犯、偶犯, 已退出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故对犯 罪嫌疑人张某某定罪不捕。
综上,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不采取羁押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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