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会见禁止携带的物品

吕林伟 评论47字数 931阅读3分6秒

一、危险物品

  • 原因: 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或用于自伤、自残、自杀、伤害他人、破坏监管秩序等。
  • 具体例子:
    • 武器: 枪支、弹药、刀具(包括水果刀、剪刀、指甲刀等)、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多功能刀具、仿真枪、电击器、催泪瓦斯、弓弩等。
    • 爆炸物: 炸药、雷管、导火索、烟花爆竹、礼花弹、信号弹等。
    • 易燃易爆物品: 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松香水、香蕉水、油漆、稀料、打火机、火柴、固体酒精、液化气罐等。
    • 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漂白剂、消毒液、蓄电池等。
    • 其他危险品: 绳索、铁链、玻璃制品、陶瓷制品、尖锐物品(如针、钉子、螺丝钉等)、带有尖锐边缘的物品(如镜子、玻璃杯等)、强磁物品、放射性物品等。

二、通讯工具

  • 原因: 可能用于串供、通风报信、干扰侦查、泄露案情等。
  • 具体例子:
    • 手机: 包括智能手机和非智能手机,以及手机卡、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 录音设备: 录音笔、MP3、MP4、数码录音机、带有录音功能的手表等。
    • 摄像设备: 相机、摄像机、带有摄像功能的手表、眼镜、钢笔等。
    • 其他通讯工具: 对讲机、无线电设备、卫星电话、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等。

三、违禁品

  • 原因: 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监管秩序、传播不良信息等。
  • 具体例子:
    • 毒品: 海洛因、冰毒、大麻、可卡因、摇头丸、K粉等。
    • 药品: 未经医生处方的药品,特别是镇静剂、麻醉剂、精神类药物等。
    • 酒类: 白酒、啤酒、红酒、黄酒、洋酒、含酒精饮料等。
    • 现金: 人民币、外币、金银等贵金属货币。
    • 贵重物品: 金银首饰、珠宝、名表、玉器、古董、字画等。
    • 其他违禁品: 色情物品(如淫秽书刊、光盘、图片等)、赌博工具(如扑克牌、麻将等)、宣传品(如传单、标语、横幅等)、宗教物品(如经书、佛像等,需经批准)、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和秩序的物品。

四、其他物品

  • 原因: 可能影响监管秩序、卫生环境等。
  • 具体例子:
    • 食品: 未经看守所允许的食品,如熟食、零食、饮料等。
    • 饮料: 未经看守所允许的饮料,如瓶装水、饮料、牛奶等。
    • 衣物: 带有金属配件、绳索、拉链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衣物,如带有金属扣的皮带、带有绳索的帽子、带有拉链的外套等。
    • 其他: 看守所认为可能影响安全和秩序的其他物品,如书籍、杂志、报纸、文具、化妆品、洗漱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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