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律规定

刘彬律师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律规定已关闭评论218字数 1076阅读3分35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本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的证件以及其他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二)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入境的人员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84.刑法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一次组织2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⑵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⑶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3.31 公通字〔2000〕30号)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立案标准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l)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 造成被组织人重伤二~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L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L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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