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在讨论一个名词:死缓。那么,死缓到底是啥意思呢?干脆在这里做一个集中回答。
Q:死缓是个独立的刑罚种类咩?
A:不是。死缓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真正的叫法,应该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换句话说,法院的判词包含了两个部分:1.判处死刑;2.决定在什么时候执行。并没有一种独立的刑罚叫做“死缓”。
Q:死缓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咩?
A:是的。这一制度是我国独创的。
Q:可我听说,米国很多死囚关在牢房里老死了还没执行?
A:没错。米帝钱多,加上反对死刑的声浪时有起伏,所以常常是判决但拖着不执行,一拖就是一二十年。在这段时间里,该罪犯的身份不变,始终是死刑犯,但可以不断的上诉、申请人身保护令,直到他们自己也不知道的哪一天,死刑就被真正执行了。
Q:那我国的死缓,到底要不要执行涅?
A:分两种情况。
1.如果这个死刑犯,送到监狱之后,两年之内,没有再次故意犯罪,则报请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即从死刑变为无期徒刑或25年徒刑(通常是无期徒刑,25年那种是有特别重大的立功表现才行),也就是保住一条命了。
2.如果这个死刑犯,送到监狱之后,两年之内,居然还敢再次犯罪,查证属实的,就新帐老账一块算,对新的犯罪予以定罪量刑,然后再把之前的死刑判决考虑进来,决定执行死刑,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高法核准之后就真的掉脑袋了。
Q:没谁那么傻,死缓了还去故意犯罪?
A:所谓不做死就不会死,还真有这样的案例,通常是越狱、故意伤害等犯罪。比如2004年的一个案例,判了死刑缓期执行居然还敢越狱;2009年有个更狠,直接殴打哨兵枪械企图暴狱,结果就是满足了他们的愿望……
当然,这些都是极罕见的案例,绝大多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都是能活下来的。
Q:考验期要做多大的事情,才会执行死刑?
A:要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说,对考验期内的行为,不能仅仅是监狱方面认定即可,而是要由监狱侦查完毕,检察院起诉,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认定构成了新的犯罪,才会决定执行死刑。注意,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论。
Q:如果考验期不再犯罪,是必须改判吗?
A:是的,依法必须改判。
Q:如果过了考验期,但法院还没来得及改判,又去犯罪了,怎么算?
A:依然视为已经改判,不能再直接执行死刑。而是先补一个裁定,从死刑减刑到无期徒刑;再对新的犯罪进行审判,把新的刑罚和无期徒刑放在一起,决定新的刑罚(只可能是两种结果:实际执行无期徒刑,实际执行死刑,后者特指新的犯罪本身也已经足够判死刑的情况)
Q: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的缓刑有多大差别?
A:判处死缓的犯罪人,立即交付监狱羁押,并且要从事生产劳动;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人,在判决生效后,释放回家。
Q:那有期徒刑的缓刑会有什么后果涅?
A:分两种情况。
1.被判有期徒刑又缓刑的人,进入一个所谓的考验期,也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里头的那个“三年”。在此期间,如果此人故意犯罪,或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是拒不服从缓刑规定(比如每周去派出所报到一次),监狱方面都可以立即报告法院,由法院决定撤销缓刑,实际收监。
2.如果这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平平安安的度过了,则到考验期结束时,由法院宣布考验期结束,原来的判决不再执行。注意,不是说原来的刑罚执行完毕,而是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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